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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流動

 

《新市民:北京市農民工市民化研究》
張洪英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年05月
ISBN:9787509756751

 

 

目錄:

總報告

1.北京市農民工市民化研究【張英洪 趙金望 齊振家 劉妮娜】/001

 

專題篇

2.我國農民工市民化地方創(chuàng)新實踐綜述報告【張英洪】/052

3.北京市農民工融入城市現狀和程度的實證研究【紀韶】/072

4.對北京外地農民工有序流入的調查與思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民工工作處】/096

5.北京外來農民工就業(yè)狀況調查分析報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民工工作處】/110

 

農民工訪談篇

·20歲篇·

6.“愛美麗”的北漂生活【郭月青】/123

7.售樓處的守望者【李筱玉】/129

8.讓快樂一直飛【趙晨莉】/135

9.知識鑄就未來,奮斗改變命運【李筱玉】/140

10.留戀北京可干不下去還是回家【劉妮娜】/145

11.職業(yè)技術的受益者【李筱玉】/151

12.向上吧,青年【趙晨莉】/157

·30歲篇·

13.努力用勞動筑造“北京夢”【李筱玉】/163

14.都市外鄉(xiāng)人【趙晨莉】/169

15.生活還是美好的【郭月青】/174

16.一切為了孩子【劉妮娜】/181

·40歲篇·

17.該去,該留?【郭月青】/186

18.在現實中追逐服裝“夢想”【郭月青】/192

19.大學路上,感謝有你【趙晨莉】/197

·50歲篇·

20.我們來北京為掙錢不是享福【劉妮娜】/202

21.不缺錢,打工為鍛煉身體【劉妮娜】/208

 

附 錄

22.關于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的研究報告【全國總工會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課題組】/213

23.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jiān)測調查報告【國家統(tǒng)計局】/227

 

序言:

2012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有序推進農業(yè)轉移人口市民化”。實現農民工市民化已成為黨和國家公共政策的基本取向,但在有關農民工市民化問題上,存在幾個方面的認識偏差和誤區(qū)。

一是只強調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而忽視農民工進城務工的貢獻。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億萬農民為城市的發(fā)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由于長期受城鄉(xiāng)二元體制的影響,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沒有獲得城市居民身份,沒有享受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務,這是極不公平的政策制度。各個城市為農民工提供的公共服務,遠遠低于農民工為城市建設所做出的貢獻。如果說測算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只是出于財政預算的技術考慮,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以農民工市民化成本為借口阻止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那就陷入誤區(qū)了。其實,所謂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就是農民工應當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而這些基本公共服務,即使農民工沒有進入城市而在農村生活,也應當平等享有。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其實是政府對農民社會保障的長期欠債。為農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大職責,是堅持“以工哺農”“城市支持農村”的重要體現。農民無論是進城務工還是不進城務農,都應當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其實,從社會文明進步的角度來看,農民工市民化的收益遠遠大于其市民化的成本。如果我們要走向文明的話,那么我們的整個民族和國家都將從實現農民工市民化中獲益。

二是只強調中小城市農民工市民化,而忽視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農民工的市民化。這種觀點幾乎是政學兩界的共識。其實這種觀點是有問題的。大量農民工就業(yè)生活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這是基本的事實。城市化的過程本來就是農民進城的過程。越是大城市,就越具有吸引人口的集聚力。像深圳這座人口上千萬的特大城市,完全是在改革開放政策的號召下由成百上千萬的外來人口共同勞動創(chuàng)造出來的。“城市,讓生活更美好?!比绻覀兊某鞘袑Πㄞr民工在內的外來人口應當享有的公民權利視而不見,這絕不是現代城市應當具有的基本觀念。許多人還以大城市面臨的環(huán)境、資源承載壓力以及“城市病”為由,拒絕給農民工等外來流動人口以市民身份和基本權利,其實這也是一種誤識。一方面,不能認為大城市的資源、環(huán)境壓力以及“城市病”是農民工群體造成的;另一方面,要解決大城市存在的資源、環(huán)境壓力以及“城市病”,也不能只找農民工這個群體出氣,將之趕出城門,或拒絕給予公民權利。有人還主張?zhí)岣叽蟪鞘泻吞卮蟪鞘械纳畛杀荆源颂Ц叽蟪鞘泻吞卮蟪鞘械拈T檻,迫使農民工離開。這種人為增加農民工生活成本的“行政性市場調節(jié)”手段,并不是以人為本、關懷弱勢階層基本權利的善政。長期以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就一直實行最嚴格的戶籍控制政策,嚴格限制農民進城。時至今日,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仍然沒有邁開實質性步伐。我們的核心觀點是,應充分尊重農民工的自由選擇權,農民工愿意選擇在哪個城市就業(yè)和生活,那完全是農民工的自由,政府和學者都要給予尊重。無論是中小城市還是大城市、特大城市,凡是有農民工就業(yè)和生活居住的地方,都要建立平等開放的制度,給予農民工以市民身份和基本公共服務,實現農民工的市民化。任何城市都不能超越憲法規(guī)則之外而成為剝奪農民工公民權利的特權城市。

三是不尊重農民和農民工意愿,強制推行農民工市民化。有的地方,把轉變農民身份當作政績,以行政手段強行改變農民身份,強制推行農民及農民工市民化。這就陷入了另外一種誤區(qū)。我們看到,一些地方強制改變農民戶籍身份的出發(fā)點,不是賦予農民以平等的戶籍身份,不是為了讓農民和農民工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務,而是為了掠奪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這種損害農民土地財產權益的“假市民化”現象必須予以制止。戶籍制度改革必須與農民的財產權利脫鉤,不得借改變農民戶籍身份之名剝奪農民和農民工在農村的財產權利。戶籍制度改革的真正目標是消除城鄉(xiāng)二元戶籍歧視,使農民與城鎮(zhèn)居民一樣在戶籍身份上完全平等,最終實現公民的自由遷徙。在實現農民工市民化上,國家應當加快建立社會保障的全國轉移接續(xù),確保社會保障跟著公民個人走,公民自由遷徙到哪里,社會保障就跟著轉移和接續(xù)到哪里。

2001年,筆者發(fā)表《試論打工仔基本權利的保護》一文,這是筆者第一次思考農民工問題。在該文中,筆者提出改革后我國工人階級出現了兩種類型:一種是國有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中的傳統(tǒng)工人,一種是改革后出現的打工群體。“打工仔”就是新興的工人,“打工族”就是新興的工人階級,要以新興的工人階級這一視角來看待“打工仔”,切實保障“打工仔”的基本權利。20063月,國務院發(fā)布《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正式將農民工定位于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提出對農民工“公平對待,一視同仁”的原則,要求各地“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規(guī)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從此,國家對農民工的公共政策出現了重大轉機。

多年來,在對待農民工問題上,筆者除了寫過幾篇小文外,一直沒有對農民工問題進行過專門的研究。2010年,筆者在研究城市化問題中提出破除“雙重二元結構”,認為“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流動人口是移居北京的新市民,是北京發(fā)展的重要力量,是擁有人力資本的新市民”。2012年初,筆者開始組織課題組對北京市農民工市民化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研究,筆者和筆者的團隊完成了課題研究報告。本書就是這一課題研究的最終成果。很顯然,我們的研究還只是初步的探索,我們對農民工市民化的基本觀點只是一家之言。但我們確信,新型城鎮(zhèn)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zhèn)化,是農民工的市民化。農民工市民化就是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成為城市新市民的過程,這個新市民化的過程才是真正的中國社會文明進步的過程。